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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5年10月23日)
责任编辑: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0-23 17:00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023日-202510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5-85800603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

联系人:南京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

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情况表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石英晶体频率元器件工艺革新项目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56

南京中电熊猫晶体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企业计划改进清洗工艺并新建wafer水晶片生产线。预计购置全自动清洗机来改进清洗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同时,利用现有生产车间通过购置石英晶片wafer清洗机、全自动光刻机、涂胶显影机等设备新建wafer水晶片生产线,形成每月20003wafer水晶片的生产能力。

(1)废水:项目含铬废水预处理后与综合废水一同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塔排水直接接管新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C标准后最终排入兴武沟。

2)噪声:本项目噪声设备采用厂房隔声、距离衰减、设置基础减震的方式减少噪声排放。

3)废气:项目营运后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氟化氢、氨、碱雾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氟化氢、氨、碱雾经碱洗塔处理后高空排放。氟化物、氨、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标准要求,厂区边界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表3标准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均委托处置,零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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