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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人社工作职能的公告
责任编辑: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2-02 10:25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自2025年12月1日起,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承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人社工作职能,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业务受理主体

由原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负责的有关人社业务责任主体于2025年12月1日起变更为南京市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变更节点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人社业务将由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下属各事业单位受理,变更节点之前已受理的各项业务仍由原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负责办结。

二、办理地点

职业培训相关业务:

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18号八楼8846办公室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及劳动纠纷投诉、举报:

栖霞区尧化门街163号一楼

人才服务相关业务:

栖霞区学津路8号高科中心B座三楼

劳动关系及工伤认定:

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18号八楼8812办公室

行政审批许可:

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18号八楼8841办公室

具体服务事项清单及咨询电话详见附表

三、业务流程

为方便辖区广大企业与群众,承接后将在全域实行统一的业务经办规范和服务标准,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流程”办理。所有人社网办事项仍按原流程办理。

四、其他事项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未提及的人社业务暂时仍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受理地点办理,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对于在承接过程中给相关单位和个人带来的不便,敬请给予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南京市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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