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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5年10月17日)
责任编辑: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0-17 11:30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017日-202510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5-85800603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

联系人:南京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

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情况表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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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赁现有厂房主要进行装修、改造、设备布设等,购置气流粉碎机、涂布机、回转炉、砂磨机、喷雾干燥塔等,拟用于磷酸铁锂材料、磷酸锰铁锂材料、层状氧化物材料的研发,并对研发的样品进行粒度、比表面积、压实、水分、电阻率、振实密度等理化指标检测,另将研发材料制备成扣式半电池、软包全电池进行电化学性能指标检测。

1)废水: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实验室清洁废水、仪器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接管至新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兴武沟。

2)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加强管理等措施,可确保厂界声环境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3)废气:项目营运后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以及少量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氨。经布袋除尘/水冷+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浓度和厂界无组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标准。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均委托处置,零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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