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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5年10月29日)
责任编辑: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0-29 10:27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029日-20251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5-85800603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

联系人:南京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

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情况表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南京京东方智能化、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智能显示面板减薄工艺技术升级)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佑路7

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在现有厂房内,购置面板薄化、预处理装置等生产设备及升级生产系统,对减薄工艺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项目改造后,预计液晶显示面板减薄工序月产能提升8000片大板。

1废水:预处理清洗废水、刻蚀后清洗废水经含氟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碱洗塔废水一起经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接管至东阳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放;抛光废水、抛光后清洗废水经研磨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制纯水系统;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冷却塔用水

2)噪声:本项目噪声设备采用厂房隔声、距离衰减、设置基础减震的方式减少噪声排放。

3)废气:项目营运后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硫酸雾、NOx、氟化氢、氯化氢、碱雾酸性及碱性废气经碱洗塔处理后经FQ11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FQ11排放的硫酸雾、NOx、氟化氢、氯化氢与厂界非甲烷总烃、硫酸雾、NOx、氟化氢、氯化氢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限值标准。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均委托处置,零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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