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5-85800603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
联系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
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情况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3.5亿片复方α-酮酸片项目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惠中路1号 |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江苏正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拟利用厂区现有固体制剂车间片剂生产线及生产设备,进行复方α-酮酸片生产,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复方α-酮酸片3.5亿片的生产能力。 | (1)废气:项目拆包、投料、称量、粉碎、过筛、制粒、整粒、干燥、总混、压片、包衣等工序废气分别收集后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二级水喷淋+除雾器+新增一级活性炭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质检废气收集后进入一套碱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5);污水站废气经加盖收集后进入碱喷淋+除雾器+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4);1#危废库废气收集后经污水站废气治理设施进入碱喷淋+除雾器+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4);2#危废库废气经现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排放的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附录C.1排放速率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3标准,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中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污水站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3标准;污水站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达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管网系统污水接纳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港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设备采用厂房隔声、距离衰减、设置基础减震的方式减少噪声排放。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均委托处置,零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